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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考培分离” 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4-04-2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考培分离”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促进相关工作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考核主体责任。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令第320号及《行政权力委托协议书》、第333号及《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协议书》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管理队伍,全面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证书管理、继续教育、延期复核等工作。要根据“考培分离”要求,正确处理与考核基地等社会机构(单位)的关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优化系统账户管理。“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是各市履行考核管理职责、实施行政许可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原则上每市设置一个管理账户。各市要严格账户使用管理,不得将账户及相关业务委托或转交考核基地等社会机构(单位)代管、使用,确保管理系统安全运行、规范使用。

三、严格人员报考核查。各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流程,明确专人专岗开展报名资料核查,抓好源头把控,确保报考资料真实、有效。

四、严肃考核过程管理。各市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考核组织实施、质量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确保考核过程规范有序。要规范考核档案管理,如实记录考核过程与结果、考评人员与监考人员履职等情况并做好资料留存,确保考核资料真实齐全、能追溯查验。要规范监考行为,监考人员须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担任,考核基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基地进行的考核中担任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

五、规范考核基地选用。各市要依规建设或选用考核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市建设自有考核基地;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动态化选用考核基地。严禁以审批、许可、认定等方式确定、指定考核基地。

六、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各市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考评员库,明确考评员条件、任职资格等,健全考评员选用、培训和回避等制度,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七、严格延期复核管理。各市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延期复核监管,重点对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证明资料和管理档案记录等事项进行核查。建立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评价机制,加大对开展虚假培训、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并可向社会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八、强化工作指导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远程视频监控检查、现场抽查、委托第三方评价及函询通报等方式,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延期复核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要畅通监督服务渠道,设立信息管理专员和公开监督服务电话,及时受理业务咨询和违规违纪行为举报投诉;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端正学风考风、诚信培训考核,营造真学真会、真考真能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8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考培分离” 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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