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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鲁建培注字〔2023〕2号)、《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试行)》(鲁建培注字〔2024〕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培注字〔2024〕5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钢材(钢筋)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人员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s://117.73.255.95:8081/const/certInquiry)查询真伪;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可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中查询真伪。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监护要求,发现无证、证书过期、持假证等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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