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09
鲁建节科函[2015]4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厅《培训办班管理规定》,在各处室、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201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为核心,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参训人员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干部队伍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依据计划开展培训。要严格培训计划管理,列入计划的培训班次,要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措施到位,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未列入本计划的培训班次,不得以厅名义举办。
三、规范培训费管理。各处室组织的培训班次,要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5号)要求,严格执行综合定额标准,使用公务卡结算,由厅培训经费列支,不得另行收费。有关单位举办的收费培训班次,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92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并按要求办理收费审批手续。
四、规范组织实施。承办单位是培训办班的责任主体。以厅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通知须经节能科技处、厅纪检组会签。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类培训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实施,厅纪检组、综财处、节能科技处将对各培训班次进行随机抽查。各处室、单位教育培训计划的半年、全年执行情况,请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报节能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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