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4-08-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装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价每年组织一次,评价活动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和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 评价范围及规模
第三条 参加评价的企业应是山东省安装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四条 申请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价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和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扩建的工业以及公共和民用建设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第五条 评价项目规模:
(一)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安装费不低于5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或公共、民用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其它见附件1: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价规模条件。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虽工程量未达到第五条要求,但符合第三章要求的也可申请评价:
(一)国家或省级、市级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中的主体设备或关键设备,且技术领先,质量上乘;
(二)完成工程量占10%以上的专业分包单位,可随总包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请评价。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安装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或境内工程未执行国内相关技术标准外资工程、中外合资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施工或运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的原因存在质量、安全、功能等隐患的工程,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仍有甩项未完工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价的工程;
(七)受到省、市或国家有关部门资质降级、诚信缺失等行政处罚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省颁设计标
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二)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公共、民用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达到设计要求,使用效果良好;
(五)鼓励申请单位在申请工程中推广应用BIM与信息化等新技术,通过科技创新总结并形成科技成果。
第九条 允许参与安装施工的其他参建单位共同申请评价,同一安装工程允许有三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了施工协议书或工程分包合同,且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10%以上。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可列为参建单位,由承建单位填表申请。
第十条 申请评价工程是由两家(最多不超过三家)施工企业联合投标或按专业共同(或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允许联合申请评价。联合申请评价的每家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不低于申请工程总工作量的30%。
第十一条 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申请一个工程参与评价,理事单位遇有特殊工程或经营规模较大,经秘书处同意后可申请两个工程。
第四章 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评价程序:
(一)安装施工企业经过内部选拔、确认所承建的安装工程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向山东省安装协会申请。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将工程的申请材料上报协会秘书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山东省安装协会按本办法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登记在册,现场评价小组进行工程现场评价。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材料内容:
1、申请资料总目录;
2、山东省安装优质工程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
3、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环保批复、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合同书复印件(应反映项目的工程量及合同关系,若系分包单位则应有与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参建单位、联合申请单位均提供工程合同书);
5、工程结算定案表(固定价格合同可不提供);
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7、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
工程质量监督或投资单位、环保、消防、人防、节能、防雷、水质、安防、特种设备等)的证书材料复印件;
9、工程获设计及质量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10、能反映工程全貌、主要部位、施工过程并附文字说明的7英寸彩照10张。
(二)申请材料的要求:
1、使用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统一印发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式样(可打印),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请资料须采用A4幅面,并简装成册。
(三)申请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完整;资料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五章 工程现场评价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申请评价工程的评价水平,山东省安装协会将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若干现场评价小组对工程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小组由2-3人组成,并指定一名组长负责,在统一时间内进行现场评价。
第十五条 现场评价工作将贯彻“质量第一”的要求,坚持客观、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专家由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
第十六条 现场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请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DVD视频或PPT汇报)。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情况,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原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包括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
2、工程的全部技术质量、管理资料;
3、工程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包括防雷检测、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评验收、特种设备监检报告,竣工验收备案报告等)。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1、现场评价小组依据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现场评价要点(见附件3)进行现场评价。
2、凡是现场评价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评价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听取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意见(着重施工和使用的质量情况、质量评价、满意程度以及存在的质量问题)。现场评价小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请评价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五)现场评价小组依据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现场综合评价表(见附件4)对工程进行量化指标评分,对工程现场评价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现场评价小组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评价报告及PPT资料。
第六章 工程评价
第十七条 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现场评价小组组长召开评价推荐会,确定向评价委员会推荐的年度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价项目。
第十八条 评价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价推荐会推荐的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年度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 评价结果在山东省安装协会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协会向评价为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的单位授予评价证书。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有关方面接待现场评价小组的行程安排应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工程现场评价以外的其他活动。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请和参与评价资格。
第二十一条 工程现场评价人员和评价委员会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参加工程现场评价、评价委员资格及山东省安装协会专家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上半年,评价结束后公布评价结果。
第二十四条 对已评价为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的项目,若使用中出现了较大的质量安全问题,将撤销该工程的评价结果,收回评价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价规模条件(附件1)
2、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价申请表(附件2)
3、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现场评价要点(附件3)
4、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现场综合评价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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