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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装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3

山东省安装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山东省安装协会各项工作开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加强企业之间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安装行业技术进步与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安装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安装协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安装行业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库。

第三条  专家库应按照自愿参加、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总量控制、满足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凡具备入库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山东省安装协会审核批准,均可进入专家库。

第二章  入选程序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从事安装行业或与工程建设相关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了解国家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岗位工作10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四)具有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在单位担任总工程师或质量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论文、出版过技术书籍;或参与过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法等的编制、评审;

(五)积极参加省安装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以上条件中,其中(三)、(四)两条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第五条  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山东省安装协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相关工作简历证明;

(六)发表有关论文等其他证明资料。

第六条  推荐程序

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填写《山东省安装协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山东省安装协会,协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的调整、充实、审核工作原则上同协会届期一致,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山东省安装协会批准入选专家库,如有临时调整,可由协会会长会批准。

第八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山东省安装协会可作出退库处理。

(一)入选专家库后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

(三)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提出该人员退出专家库请求。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第三章  权益与责任

第九条  专家库专家的权益:

(一)向山东省安装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山东省安装协会及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技术咨询、质量评优、培训讲学、业务交流;

(三)接受委托,代表山东省安装协会参加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的调查研究、课题论证、法规制定、技术鉴定、工作检查等;

(四)享有优先向中国安装协会等国家级行业协会推荐入选专家库专家权益;

(五)按规定获取参加有关工作或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  专家库专家的责任:

(一)参加山东省安装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参加评优评先活动中,对所审查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向山东省安装协会提供专业科技信息,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的建议;

(三)依据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未经允许不得以山东省安装协会专家名义,参与技术咨询、授课等活动。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山东省安装协会向专家库专家颁发《山东省安装协会专家》证书。

第十二条  山东省安装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和业务工作,将根据项目特点在专家库内选用所需专家。遇有特殊情况,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可提名专家库以外专家。

第十三条  为更好地使用、管理好专家库,对专家库专家建立信息档案。专家信息档案包括专家个人基本情况、参加活动情况、专业技术特长等内容。专家信息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专家库专家因调离单位、退休、职称、职务、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将变更事项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上报协会秘书处。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 山东省安装协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文件类型: .doc eb43664ba0acd4149153e825733f92df.doc (3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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