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9-03-0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规范设区市有关部门转报(以下简称“市级转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转报职责
经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级转报工作进行梳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等9项许可事项的市级转报工作职责明确如下:各设区市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转报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核验,不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标准把关,如实填写核验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规范转报内容
(一)取消“市级转报”退回环节。转报部门在核验原件时,应如实填写核验情况,不得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市级转报环节,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办事指南清单之外的其他材料,不得增设县(市、区)审核环节。
(二)设置“市级转报”环节期限。转报部门核验原件工作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转报部门提供全部原件予以核验的,转报部门如实填写核验意见予以提交;逾期未提交的,相关部门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情况说明。
三、简化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督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后,将企业盖章的申请表同时上传至平台。
(二)市级转报。申请人携带提交的材料原件到转报部门核验。转报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平台填写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三)平台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平台予以受理。
(四)证书送达。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快递将证书直接寄送给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为保证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方便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颁布之前,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仍按照原工作流程办理。
本通知自2020年3月5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 4日。我厅此前关于市级转报工作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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